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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臺東大學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轉知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

已更新:2023年6月27日

轉知社會工作師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至第十七條之三、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71號令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7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木多詳情請自行參閱附件

檢附相關函件如下:

一、教育部函

二、條正條文

三、條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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