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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3/20截止)

一、名額:3位 二、實習單位(地點):疫情中心(臺北市)、預防醫學辦公室(臺北市)、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 三、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學生隔年之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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