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53262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內容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本計畫相關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三、校內申請期程:111年10月1日。收件單位: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