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一、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並應修畢以下6門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如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 二、申請時間: 上學期(9月至隔年1月)-6 月申請。 下學期(2月至6月)-10 月申請。 暑假(7月至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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