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單位:各地方檢察署。
二、實習名額:共計38名(如附件四)。
三、實習期間:暑期實習、期中實習。
四、實習內容:請參閱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如附件三)
五、應備文件: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如附件二)。
六、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本校學務處學生職涯發展中心統一受理申請,並協助彙整後函復各地檢署。
(二)請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將應備文件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tracylee802@gm.nttu.edu.tw)。
(三)欲申請實習學生請依限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問題請電洽職涯中心李蓉茱小姐(專線089-517459、分機1262)。
七、檢附法務部函、推薦表、實施方案、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