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單位: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
二、實習名額:共計38名(詳如附件4)。
三、實習期間及實習內容:(詳如附件2)。
四、應備文件: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如附件3)
五、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本校學務處學生職涯發展中心統一受理申請,並協助彙整後函復各地方檢察署。
(二)請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17:30 前將應備文件電子檔e-mail至承career@nttu.edu.tw)(註:推薦表之系所推薦意見欄位需經系所主任核章)
(三)欲申請實習學生請依限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問題請電洽職涯中心(專線089-517477、分機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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