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推動勞動教育之實行,於本(111)年11月4日以勞動關5字第1110139878號令訂定「勞 動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1,下稱該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又依據該要點第6點規定:「符合第3點或第4點所定資格,且無前點所定情形者,得主動申請或由政府機關(構)、學校、事業單位、團體洽詢意願後推薦遴選為勞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單位)協助推薦名單,俾利辦理遴選作業。
二、本次受理推薦之「勞動教育種子教師」相關資格及推薦流程說明如下:
(一)資格:勞動教育種子教師係於學校推動或辦理勞動教育課程或活動者,請貴機關(單位)踴躍推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教師證書,且完成勞動教育研習課程20小時,且無該要點第5點所定情形者。
(二)推薦流程:請將完成填寫之推薦名冊(如附件2),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寄送本部綜整(承辦人:朱紹瑄,信箱:chudy@mol.gov.tw)。
三、另除透過貴機關(單位)推薦,請教育部協助函轉通知全國大專校院、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學科中心等單位,工會協助函轉會員,有意擔任勞動教育種子教師者得主動向本部申請,申請者請填寫線上申請表(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NWazL),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chudy@mol.gov.tw,並簽署該要點附件二之二申請/推薦表中同意授權欄位,該頁正本掛號郵寄至本部。
四、上開推薦名冊及個人申請資料,請於本(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資料至本部。於推薦時間截止後,本部後續審查程序說明如下:
(一)貴機關(單位)推薦名冊之人員: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受推薦者填寫及簽署要點附件申請/推薦表,正本連同相關佐證資料掛號郵寄至本部。
(二)自行申請人員:由本部收件後,進行相關初步審閱及通知補件程序。
(三)本部完成初步審閱申請文件後,將依要點成立審查小組,預訂112年1月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後,通知遴選通過之勞動教育種子教師,並公告於全民勞教e網所設置之勞動教育專業人員人才資料庫,以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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