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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及行政規則規定

一、為因應青年求職困難及就業市場缺工現象,勞動部推動旨揭計畫,鼓勵大專校院與企業合作,辦理就業導向的就業學程,由符合國家重點產業且員工規模50人以上的企業,提供中階以上技術職缺,針對畢業前1年的大專青年,進行360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訓練,訓練期間指派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以協助大專青年做中學,學習產業關鍵技術,訓練期間最長為12個月,勞動部補助企業最高7.2萬,且畢業後青年留任原企業,還可領取留任獎勵金。


二、另依「大專青年預聘計畫」第6點第2項規定略以,訓練單位所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應符合發展署公告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定義如下:

(一)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相關領域,包含「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及「資安卓越產業」。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所定之「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三、受理期間:

(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即日起自112年3月17日止(統一由學校提案申請)。

(二)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事業單位:應於預定開訓日2個月前,檢附文件、資料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分署申請辦理本計畫。

四、請貴校轉知有意願合作之事業單位,並歡迎來電洽詢,旨揭計畫專案辦公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聯絡電話:(07)338-7778分機5110至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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