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用人單位提案,在校大專青年踴躍參與!
一、用人單位分類如下:
(一)私部門:
1.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於本縣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依法於本縣辦理稅籍登記,且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2.經本府核定之臺東縣商圈組織。
(二)第三部門:
1.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社會福利服務或推動社會公益並有實績者。
2.不包含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
二、學生
1.35 歲以下(計算至 112 年 7 月 1 日前足歲者),就讀國內公立、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含空中大學全修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及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
2.就讀專科學校者不含就讀專科學校之專一及專二生。
3.不包含大專校院之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尚未辦理離校手續者視同)。
4.以設籍本縣縣民、弱勢學生為優先。
三、職場體驗內容:職場體驗內容應具學習性,避免僅體驗例行性的行政
庶務及打掃清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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