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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臺東大學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


一、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1日(週三)前由備齊相關資料交職涯發展中心(請以電子寄送職涯中心career@nttu.edu.tw),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科工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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