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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4年實習生申請

一、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申請案須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


二、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 200小時,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三、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四、依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本申請需單位推薦(詳見申請表),有意透過學校申請同學請提前洽詢系所或師長推薦,資料完備後於114年4月21日前,將電子檔(odt、pdf各1份)寄至國立臺東大學學務處學生職涯發展中心,阮小姐收(089-517477 ;lan@nttu.edu.tw送件後請務必來電或親至職涯中心(行政大樓1樓)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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