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大學校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應依據「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二)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需取得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附件一
.pdf
下載 PDF • 265KB

附件二
.pdf
下載 PDF • 104KB

附件三
.pdf
下載 PDF • 461KB

0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金門縣陶瓷廠113年度大專院校暑假實習生招募(113.05.13截止)

一、為培育工藝、設計、工業工程之專業人才,將課堂理論與實務結合,本廠預定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辦理暑假實習活動;實習至少需達160小時即發給實習證明文件;實習期間請假逾四分之一者,視同實習成績不合格,將函知該校,學生退回學校自行處理。 二、本廠實習屬實務經驗學習課程,不提供任何薪資及其他津貼,亦不提供實習期間的保險事宜,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各校提供學生之保險證明;本廠現有宿舍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