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應依據「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二)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需取得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申請表件電子檔可於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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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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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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