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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5.6截止)

一、實習名額:12名。

二、實習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三、申請條件:

(一)僅限符合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與任職。

(二)任職期間須具大三上之在學身份。

(三)具外語能力檢定中級以上者尤佳。

四、相關事項

(一)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基本工資2萬8,590元,並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實習期間不提供膳宿、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項,均由實習學生自理。

五、因需請系上辦理推薦,欲申請實習,請由系上完成申請表推薦意見、推薦人簽名及聯絡人欄位資訊填寫後,於114年5月6日(二)17:00前送交學務處職涯中心(行政大樓1樓,采冉食坊隔壁),阮小姐收(089-517477 ;lan@nttu.edu.tw)。

因每校至多推薦3名,依收件順序額滿即止,申請前可先來電詢問目前名額。

六、詳細實習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詳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大專院校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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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115年社工實習生實習

欲申請學生請在 5/20前 將相關文件交至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一、實習目的: (一)提供社工相關科系學生於長照機構實習機會,讓學生瞭解公部門機構組織 運作及實務操作內容。 (二)讓實習學生透由直/間接服務、活動規劃或方案執行等各項專業工作,將理 論與實務結合運用,培養相關社工領域專才。 二、申請資格: (一)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 學學生。 (二)對長照

 
 
 
臺東縣政府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2月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對象:年滿20歲且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1、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2、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3、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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