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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臺東大學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一、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之青年、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及重返職場者提升職能進而穩定就業,爰辦理旨揭方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3、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二)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1、本方案獎勵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且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特定對象:

甲、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乙、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期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2、獎勵標準: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3)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技術士證,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元。

3、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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