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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5年度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

已更新:20小时前

欲申請學生請於3/20前繳交至學生職涯發展中心

一、為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實習機會,協助學生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提昇專業知能與經驗,以達儲備本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之目的。

二、本局設有8科、15處家庭服務中心及所屬二級機關(綜合企劃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人民團體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老人福利科、社會工作科、居家及社區長照服務科及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學生綜融性實習內容。

三、本局暑期實習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申請學生檢附計畫所規定之實習資料,請依實習計畫檢附資料順序放置,請勿膠裝,以釘書機方式裝訂即可。

(三)請各校系所協助先行審核申請學生資格條件及所送書面資料,後續函送本局進行書面審查。

(四)另欲申請單位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亦請函送本局,由本局統一審查後分發。

四、本文所檢送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計畫之電子檔,可至本局網站下載;路徑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福利服務-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實習與培訓(網址: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91&s=684847)。倘對本局實習有相關問題者,請洽本局社會工作科,電話:(03)3322101分機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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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5年度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

欲申請之學生請在 4/20前 將文件繳交至學生職涯中心。 一、 目的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大專院校薦送之學生至本處研究學習並 參與實務 運作 之機會 ,特訂定本要點 。 二、對象 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含研究所)之在學生。 三、實習名額: 每年 3 月公告實習需求表,包含實習組室、 內容、時數及名額;學生依學校實習規定及個人興趣, 依 優先順序選擇希望實習的組室 ,經本處審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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