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專任輔導員 1 名。
二、符合以下列四項之一者即可參與甄選: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
書者。
(三)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
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
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
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
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一) 服務對象為本縣15至18歲、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
(二) 以家庭訪視、電話訪視及網路等方式提供青少年輔導會談。
(三) 辦理生涯探索課程或活動等相關措施進行生涯輔導。
(四) 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相關行政業務。
(五)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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