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3位
二、實習單位(地點):疫情中心(臺北市)、預防醫學辦公室(臺北市)、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
三、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學生隔年之申請資格。
四、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
※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請有意願申請者,於114/3/20前繳交「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及最近1學期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送至學務處職涯中心,若以電子郵件(lan@nttu.edu.tw)寄送請務必致電職涯中心阮小姐(089-318855#1262)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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