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7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565號函辦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
查衛生福利部設有113保護專線,係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與兒童、少年、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之24小時緊急通報及救援協助專線,專線值機人員應為社會工作等相關學系(組、所)畢業,致符合資格;次查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依法應進用5名視覺功能障礙者,目前未足額進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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