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1月23日發訓字第1132500173號公告辦理。
二、114年度上半年本計畫訓練課程受理期間為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本計畫申請資格:
(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二)依法登記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三)大專院校
四、訓練單位所提之課程應符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且訓練課程職類應以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之領域為主。
五、若有意願於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辦理本計畫訓練課程者,請於期限完成線上作業並檢附相關文件遞件申請,有關提案申請相關問題可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07)9623360分機512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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