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執行111年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計畫,計有約聘檢查員職缺2名,前揭計畫約聘檢查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具考試進用資格:
(一)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本案職缺以聘用人員第7職等進用,敘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2,541元),主要工作內容為辦理本局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等相關業務,如貴校相關系所之學生或畢業校友有意應徵,可至本局官網公告欄下載報名表,並於報名截止日前(111年6月9日,郵戳為憑)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局(勞動條件科),憑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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